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应急管理青年人才促进会(以下简称青促会)会员管理,充分调动会员单位参与青促会发展建设,不断提高会员服务质量,根据《北京市应急管理青年人才促进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青促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包含一般会员、理事成员、常务理事成员和副会长成员。
第二章 会籍管理
第三条、会员会籍由青促会秘书处统一管理。按会员类别,统一印制、编号、印发会员证书。会员证遗失时,应书面说明遗失原因和补办申请,交由秘书处审核后补发证书;
第四条、会员信息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青促会秘书处,包含以下变更信息:
(一)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
(二)理事代表及联系方式;
(三)安全部门负责人、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四)信息员姓名、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等。
个人会员变更信息包括姓名、职务、所在单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第五条、会员因故要求退出青促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处。秘书处收回会员证书,办理相关退会事宜。
第六条、对于严重违反章程规定,损害广大会员利益和青促会声誉的,秘书处提请经理事会研究,给予警告直至除名。被除名会员两年内不得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自加入青促会之日起每两年重新注册一次。累计两年未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或被除名的会员,不予退还会费。
第三章 会员服务
第八条、青促会负责搭建安全生产领域横向纵向交流展示平台,为全体会员优先提供国家和本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培训机会,积极向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宣传推广会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
第九条、充分发挥青促会专家库资源和中介机构技术能力,提供宣传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和产业发展政策;服务安全生产青年人才成长,反应安全生产科技、管理、监管等青年人才的合理诉求,向党和政府提供安全生产青年人才培养和发展的建议;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向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机构举荐安全生产领域优秀青年人才;开展与安全生产职业化、产业化发展相关的调查研究、交流座谈、学术研究、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青促会每年免费组织一次对全体会员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授课,优先提供安全生产青年交流、培训及考察活动。每年免费组织一次对全体理事单位的行业交流,提供和政府面对面的直接沟通机会。每两年完成一次对全体常务理事的会员调研走访交流,深入了解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诉求和难点,提供个性化指导帮扶。
第十一条、针对理事以上单位,采取上门定制化系列服务,主动上门调研理事以上单位主要需求,并围绕调研内容开展定制化服务工作。利用可利用资源,优先推送理事以上单位参与青促会重点工作、评先评优,并配合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第四章 会员投稿
第十一条、青促会负责创建对外宣传网站、微信公众号会员刊物,定期开展社团建设、业务发展和会员安全管理的突出特点特色宣传工作,优先向会员征集稿件。稿件来源包含会员投稿和特别约稿。
第十二条、稿件内容包括:
(一)贯彻实施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和措施做法以及取得的明显成效;
(二)在“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三)在本市推进安全生产“四化三体系双基”工作总任务过程中的改革创新和举措成就;
(四)在认真践行本市“六个坚持”安监精神方面涌现的先进个人事迹和人物特写;
(五)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更新方面的研究成果。
第十三条、投稿形式一般采用新闻言论、通讯报道等文字形式,也可采用摄影作品等多种形式,稿件需署名作者单位及姓名。
第十四条、投稿出现以下情况不予采用:
(一)新闻要素不全,影响稿件质量的;
(二)稿件中出现观点不正确、表述不清楚、内容不真实等情况的;
(三)抄袭、剽窃他人稿件内容的;
(四)违反党纪国法或涉及保密、出版、广告等法律制度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