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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市相关部门,各区应急局、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团区委,央企在京二级单位、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团组织,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应急管理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激励引导广大应急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22〕2号)和《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京应急发〔2023〕14号),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联合开展2023年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6月—2023年11月

二、创建主题

安全生产 青年当先

三、组织机构

活动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共同成立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由共青团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和团市委企业工作部联合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创建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中以青年为主体的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建制保持稳定的基层安全生产集体,特别是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对安全生产牵动面大、影响力广的行业领域基层集体。

五、创建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创建集体所在企业或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共青团(青年工作)组织健全、设置规范、工作活跃,团干部、团员和青年骨干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团青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

(三)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在1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含)以下青年必须占50%以上,创建集体负责人或者相应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创建集体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建筑施工项目创建集体自项目开工之日起,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类岗位中领先。在创建年度内,创建集体必须处于正常生产、工作状态。

(五)青年职工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能够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突发安全事故应对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作用,推动创建集体内部形成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六)积极开展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致的创建标准、有力的创建措施和有形的创建载体,形成可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

六、创建步骤

(一)备案(2023年6月1日-6月15日)

创建集体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自核,填写《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备案表》(见附件1)、《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经相关部门核实后,6月15日前向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组委会办公室申请备案,并接受指导监督,创建备案名额不作硬性限制。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团区委负责对辖区内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业创建集体备案情况进行核实;市级部门负责对推荐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创建集体备案情况进行核实;中央在京二级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对下属创建集体备案情况进行核实。

自2024年起,参评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原则上须经备案并开展创建活动满一年。2023年备案集体可参评2023年和2024年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

(二)创建(2023年6月1日-7月15日)

经过备案的集体按照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细则和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规划、标准和措施,围绕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班组建设、安全管理监督等方面,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活动有计划、有载体、有保障、有效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活动指标量化。在创建过程中,建立清晰规范的活动台账,详细记载活动内容,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定期对活动成效进行自评,促进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申报(2023年7月15日-7月20日)

创建集体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经过自查自评、资格审查、内部公示后,将有关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提交至推荐单位(范围同备案核实单位)。提交材料如下:

1.创建集体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申报单位注册地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2.创建集体填写《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表》(见附件3),并加盖相应公章;

3.创建集体填写《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4.创建集体实施方案、活动台账、总结报告等,总结报告字数要求不超过2500字;

5.相关荣誉、事迹等内容的佐证材料。

(四)初评(2023年7月20日至7月25日)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团区委、市级部门、中央在京二级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推荐单位按照分工,结合《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细则》(见附件5),全面了解申报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和团的建设等情况,采用现场核查、集中答辩、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方式开展初评,将符合创建要求的集体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7月25日前报送至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组委会办公室。

创建活动落实情况将作为各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开展情况的重要评价指标,同时已纳入团市委对团区委的年终考核工作指标中。

(五)审核(2023年7月31日至10月31日)

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组委会办公室按照优中选优和全面从严的原则,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廉洁关,组织专家按照《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细则》,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创建集体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对创建集体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班组建设、安全管理监督等方面内容,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六)认定(2023年11月20日前)

对审核通过的集体,经对外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由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组委会办公室报请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组委会同意后命名认定。按照成绩排名,认定为“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七)宣传(2023年11月)

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组委会对2023年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中的获评单位颁发牌匾,并邀请新闻媒体对活动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八)检查复评(2023年4月-11月)

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每年对已认定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的创建情况进行1至2次检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报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组委会办公室研究处理。

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组委会办公室建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监督退出机制,按照5%的比例随机选取2020、2021及2022年度获评集体,组织专家组结合相应标准开展复评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警告提醒、撤销认定、摘除牌匾等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精心策划并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基层集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行业特点和针对性,广泛参与创建活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创建活动热在基层、深入一线,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要推动基层集体根据其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创建过程,促进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二)认真遴选,严格审查。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和创建标准开展遴选,坚持全面从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备案、初评、上报等各工作环节,对申报集体的相关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加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并落实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监督退出机制,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强化沟通协调,认真学习研究管理办法和程序要求,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注重收集基层集体的意见建议,及时上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于本次创建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和工作效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上报有关材料。涉及向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办公室备案和报送审核的材料,要将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版报送至邮箱:qagbeijing@163.com

 

附件:1. 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备案表

      2. 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备案汇总表

      3. 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表

      4. 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汇总表

      5. 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细则


2023年北京市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通知(2).pdf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刘安琪;联系电话:69556958,1381153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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