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25
北京市应急管理青年人才促进会
关于开展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
评估复评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公共安全教育基地:
为加强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的建设,引导公共安全教育基地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标准(2022版)〉的通知》(京应急办发〔2022〕11号)文件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复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体安排
2023年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复评工作定于2023年11月进行,按照《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和《复评标准》(见附件1),由市应急管理青年人才促进会组织开展复评工作。
二、复评对象
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复评工作,面向北京市2020年—2022年已获评的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开展(见附件)。
三、复评条件
各基地应在2023年10月27日前提出复评申请,提交相关复评材料,申请复评的基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
2.土地性质和用途未发生改变;
3.符合《评估标准》中对应类别或级别的开放运营、活动组织、设备设施、人员配置等相关标准要求。
四、复评流程
1.复评时间(11月上旬)
市应急管理青年人才促进会组织评估专家组依据《评估标准》《复评标准》,按照材料评估、现场核验、综合评审的流程对申请基地进行复评,并按照《复评标准》对基地的升降级、保留、取消等提出建议。
2.结果公布(11月下旬)
拟将复评结果在市应急管理青年人才促进会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将印发通知对复评基地明确等级,更新牌匾。
五、复评要求
(一)请各单位登录市应急管理青年人才促进会官方网站(https://www.bjyjqn.org.cn/),在“ 通知公告” 栏目中下载《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复评材料》,及时填写复评申请表、复评工作报告、资质证明材料等复评材料,于线下复评现场提交至评审工作组。
(二)请各推荐单位严格审核被推荐单位是否符合复评基本
条件,确保复评材料真实、完整,并对复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具体复评时间与各基地沟通后确定。
附件:1.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复评标准
2.2020年—2022年已获评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名单
北京市应急管理青年人才促进会
2023年10月25日
北京市应急管理青年人才促进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复评等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标准(2022版)》的通知.pdf
(联系人:李崇赫;联系电话:60516958;邮箱:ggaqjd@126.com)